為何今年地價稅金額與去年不同?
為何今年地價稅金額與去年不同?
桃園市113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14.78% ,今(113)年地價稅可能會較去(112)年為高,除此之外,若您今年土地持有情形有變動(土地面積、筆數增減)或蠻更土地 使用情形,以致適用稅率不同,都有可能導致今年地價稅金額與去年不同。
「自用住宅用地」VS「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稅 目 | 地價稅 | 房屋稅 | 房屋稅 |
---|---|---|---|
名 稱 | 自用住宅用地 | 自住住家用房屋 |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 |
稅 率 | 2‰ | 0.012 | 0.01 |
設立戶籍 |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
戶數限制 |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1戶 , 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
面積限制 | 1、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2、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 無限制 | 無限制 |
出租及營業 | 無出租或供營業 | 無出租或供營業 | 無出租或供營業 |
其他限制 | 土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 房屋供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房屋供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
申請期限 | 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即適用 | 3月22日前申報當期即適用 | 3月22日前申報當期即適用 |
自住輕稅戶籍是關鍵
- 113年6月30日修法以前符合自住要件者,房屋如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無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即可於行4年期續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原為非自住或營業用等房屋,如已變更符合上開自住要件者請務必在114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方可於114年期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