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今年地價稅金額與去年不同?

為何今年地價稅金額與去年不同?

桃園市113年公告地價平均調漲14.78% ,今(113)年地價稅可能會較去(112)年為高,除此之外,若您今年土地持有情形有變動(土地面積、筆數增減)或蠻更土地 使用情形,以致適用稅率不同,都有可能導致今年地價稅金額與去年不同。

 

「自用住宅用地」VS「自住房屋」優惠稅率

稅   目 地價稅 房屋稅 房屋稅
名   稱 自用住宅用地 自住住家用房屋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
稅   率 2‰ 0.012 0.01
設立戶籍 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戶數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僅1戶 , 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面積限制 1、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2、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無限制 無限制
出租及營業 無出租或供營業 無出租或供營業 無出租或供營業
其他限制 土地上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房屋供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房屋供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申請期限 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即適用 3月22日前申報當期即適用 3月22日前申報當期即適用
 

自住輕稅戶籍是關鍵

  • 113年6月30日修法以前符合自住要件者,房屋如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請務必在114年3月22日(遇假日順延至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無須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即可於行4年期續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 原為非自住或營業用等房屋,如已變更符合上開自住要件者請務必在114年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稽徵機關申報,方可於114年期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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