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榮光地政

榮光地政 | 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在進行不動產買賣過戶的過程中,買賣雙方需要了解相關的費用、所需文件及貸款申請等事項。無論是購屋者還是賣方,都必須清楚了解這些基本流程與規定,以確保交易順利進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問題解答,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不動產過戶過程中的關鍵事項。

不動產買賣過戶需要哪些費用?

買賣案件需要有資金的移轉,由買方匯款給賣方,現行都是先匯入履保專戶。

賣方稅費負擔部分
√ 土地增值稅: 基本上土地越大、持有越久,金額越大。
√ 履約保證費: 成交價的3/10000。
√ 房地合一稅: (賣出價格-取得成本-費用)*稅率
ps:105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才須繳房地合一稅
ps:稅率45%-10%不等(看持有期間及有無符合自用稅率)
√ 財產交易所得稅: 方法1:
依照建物(不含土地)拆算房地比後,
將實際獲利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方法2:
依照政府頒定比例*建物公告現值併入個人所得稅申報
ps:104年以前取得的房屋才須繳財產交易所得稅。
ps:須優先使用方法1,若無法查得取得成本方能使用方法2。
買方稅費負擔部分
√ 契稅: 房屋評定現值6%,房子越新、樓層越高、越大越貴。
√ 登記規費: 房屋現值+申報地價的1/1000。
√ 設定規費: 預計貸款金額的*1.2/1000。
√ 印花稅: 依房屋土地的公告現值1/1000。
√ 履約保證費: 成交價的3/10000。
不動產買賣過戶需要哪些費用?
賣方(贈與人)
√ 身分證
√ 權狀正本: 土地權狀+建物權狀
√ 印鑑證明: 本人至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用途請告知戶政人員為「不動產登記」。
(亦可用自然人憑證進行網路身分驗證「線上聲明」免付印鑑證明,於地政司數位櫃臺登錄不動產標的、辦理事項、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以表示登記義務人處分真意,再藉由地政士核對當事人身分,產生確認當事人身分及真意效果,經結合登記義務人之網路聲明及地政士之實體送件,地政機關受理後,可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俾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
√ 印鑑章: 就是拿去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的那顆印章。
買方(受贈人)
√ 身分證
√ 印章: 買方準備便章即可。
遺產繼承登記應備文件?
√ 財產清單(國稅局申請)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 所有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
√ 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協議分割繼承才需要.若平均繼承免付)
√ 所有繼承人印鑑章(協議分割繼承才需要印鑑章.若平均繼承便章即可)
√ 銀行、股票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或查詢金融資產銀行回函
√ 保險理賠通知單、保單影本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正本(遺失可以用切結書代替)
視個案不同,所需文件及數量會有差異,上述僅為常見應備文件,僅供參考。
我的房貸能貸多少?

在貸款的評估上,銀行會針對以下兩點去做綜合的評估

√ 標的物的價值(非合約成交金額)
√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薪轉證明、扣繳憑單、其他財力證明)

銀行會先就標的物鑑價(銀行內部估價或是委外鑑價),估算不動產的價值後,再對借款人進行徵信和財力的評估,決定放款多少(不能超過標的物的可貸上限)。

一般的情況下,財力不錯的借款人都可貸到成交價的7~8成,我們配合多間銀行,皆會依擔保品區域及借款人財力,篩選出較適合的銀行提供予買方參考,買方亦可選擇自己的往來銀行承作貸款,但送件評估不要超過3間,避免聯徵調閱次數過多影響核貸,現行貸款須留意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