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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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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對象

    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不動產者。

    持有在2年之內出售,課徵價差稅率45%

    持有逾2年、未逾5年,課徵價差稅率35%

    持有逾5年、未逾10年,課徵價差稅率20%

    持有超過10年,課徵價差稅率15%

    符合自住要件滿六年有400萬免稅額,超過部分課徵稅率10%

    (若所有權人出售「持分」的房屋土地,應按持分比例計算扣抵額。)

    營利事業出售房地納入房地合一稅2.0的規範

    再也無法用公司短期買賣不動產避稅

    預售屋和特定條件的股權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稅2.0

    預收屋若有再次買賣換約情形,已訂定買賣契約之日來計算房地合一之起算  日,而非與建商換約日

     

    申報期限

    完成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申報地點

    申報人戶籍地所在地國稅局,而非出售標的物所在地的稽徵機關。

     

    成本部分

    1.贈與取得者,應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為取得成本。

    2.買賣取得者,應依實際交易價格(實價登錄)作為取得成本。

     

    費用部分

    1.仲介費、 廣告費、清潔費或搬運費。

    2.裝潢費須自行提示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認定。

    (1)估價單

    (2)裝潢發票,(收據無法認列)

    (3)匯款金流,例如:匯款單與存摺內頁(拿現金不被國稅局認列風險)

    (4)裝潢前後照片

    (5)裝潢合約

    必須是固定且無法帶走的傢俱才符合稅法中可以維持兩年以上繼續使用狀況來列入可扣除裝潢費用,例如水電、泥作、木工...等。

    事實上,只要能拆能裝的任何裝潢費用是不被國稅局認可的,例如:壁掛冷氣、系統傢俱、鐵窗...等費用。

    3.水電瓦斯費、取得房地所有權後繳交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與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只要屬於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費用減除。

    4.個人未能提供賣出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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