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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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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購退稅

    換屋是人生大事,隨著房價上漲,換屋的成本也越來越高。為了減輕換屋族的負擔,政府推出了「重購扣抵/重購退稅」的節稅優惠方案。針對前述財產交易所得稅與房地合一稅的扣抵或退稅,新屋或舊屋的所有權人,無論是本人或其配偶,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但要注意的是,政府為了避免投機、落實保障自住權益,若經查發現出售的舊屋沒有「實際居住」使用,退稅申請將不會被核定。

     

    申請條件

    民眾在2年內完成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的重購行為,並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重購扣抵或退稅:

    • 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
    • 出售的房地賣出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新制 vs. 舊制

    重購扣抵/退稅的適用稅制有所不同,民眾可依購屋時間判斷適用哪種制度:

    購屋時間 適用稅制 扣抵/退稅方式
    104年12月31日前 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重購房屋隔年申報所得稅時,從所得稅應納所得稅額中扣抵
    105年1月1日之後 房地合一稅制 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提出申請退稅

     

    注意事項

    • 無論新制或舊制,退稅都僅針對自住房屋。
    • 新制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他用或再移轉,否則將追繳原退還稅額。
    • 所得稅舊制僅針對「小換大」才能退稅(新購屋總價需大於舊屋總價),新制房地合一稅則放寬大屋換小屋可按比例退稅。
    • 新屋或舊屋的所有權人,無論是本人或其配偶,只要符合條件都可以申請。
    • 舊制的房屋「戶籍登記」須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而新制中的「直系親屬」則限縮為未成年子女。
    • 三種稅目重購退稅/扣抵條件整理
    稅目 財產交易所得稅(舊制) 房地合一稅(新制) 土地增值稅
    買賣期限 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並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並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出售及重購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在2年以內,並且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戶籍登記 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新舊所有權人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
    退稅說明 新購屋價額需大於舊屋價額 新購房地總價大於舊房地總價,可全額退稅。新購房地總價小於舊房地總價,按比例退稅 新購自用住宅用地公告現值加上出售時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超過原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公告現值,可申請退稅(最高退稅額以所繳稅額為限)
     

    【實例說明】

    房地合一稅退稅 以小換大

    重購房地之總價大於出售之房地總價,出售時所繳納之房地合一稅可「全額」退回。

     

    舉例來說:

    許先生於 108 年 1 月買進 A 房地並設籍居住,111 年 7 月以 2,500 萬元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200 萬元,另於 112 年 7 月以 3,000 萬元買進 B 房地並設籍居住,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重購期間也在 2 年內,加上重購房地之價額(3,000萬)大於出售之房地價額(2,500萬),故許先生賣房地所繳納稅額,可全額申請退還 200 萬元。

     

    以大換小

    重購之房地總價小於出售之房地總價,出售所繳納之房地合一稅只能「比例」退回。

     

    舉例來說:

    陳小姐於 108 年 1 月買進 A 房地並設籍居住,111 年 3 月以 2,500 萬元出售,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100 萬元,另於 112 年 11 月以 2,000 萬元買進 B 房地並設籍居住,亦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重購期間也在 2 年內,但因重購房地之總價(2,000萬)小於出售之房地價額(2,500萬),故陳小姐賣房地所繳納稅額,僅可依重購總價比例申請退還 80 萬元。

    〔100萬元 ×(重購價額 2,000 萬元 ÷ 出售價額 2,500 萬元)= 80 萬元〕

    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計算公式 (與實際成交市價無關)
    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已繳土地增值稅)=A(如為零或負數,則不符合退稅要件)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已繳的增值稅款可全數退還。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時,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
     

    舉例來說:

    許先生於112年12月1日出售自宅移轉現值是450萬元,且已繳土地增值稅款50萬元。許先生於113年12月看中三棟房子,想自其中選1棟,我們來算一算,這三棟房子分別可退還多少稅款?

    (甲屋土地現值500萬元、乙屋土地現值430萬元、丙屋土地現值300萬元。) 
    甲屋: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已繳增值稅款)
    =500萬-(450萬-50萬)=A(100萬)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
    50萬<100萬
    結論:購買甲屋原來已繳的增值稅款50萬元可全數退回
     

    乙屋: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已繳土地增值稅款)
    430萬-(450萬-50萬)=A(30萬)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
    50萬>30萬
    結論:購買乙屋可退還相當於A的稅款30萬元

     

    丙屋:新購自宅用地的申報移轉現值-(原出售自宅用地申報移轉現值-已繳土地增值稅款)

    300萬-(450萬-50萬)=A(-100萬)

    已繳土地增值稅款>A

    50萬>-100萬

    結論:購買丙屋無法退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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